(2000年10月16日 物價局、財政廳、水利廳、建設廳、遼價發[2000]113號)
各市物價局、財政局、水利局、建委(城建局):
為了保護水資源,促進節約用水,加快償還水資源建設貸款,經省政府同意,調整部分水資源費征收標準,現通知如下:
一、工業取地下水每立方米由0.04元提高到015元,其中,對保護區內地下水每立方米加收0.05元,待保護區地下水經治理恢復良性循環后,即停止征收;工業取地熱水和礦泉水每立方米由0.05元提高到0.40元;農業取水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;其他地下水、地表水征收標準調整情況見附表。
二、自來水公司供應居民生活用水,農村家庭生活用水,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造林和興辦的醫療單位、中小學校、小型水力發電取水免收水資源費。
三、自來水公司供應工業等行業用水水資源費提高后,供水價格可以相應調整,但須按規定的申報程序報省物價局審批。 四、各地、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,不得擅自提高,增加用戶負擔。執收單位要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《收費許可證》,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《遼寧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各種基金征收委托書》,做到依法亮證收費,接受監督檢查。
水資源費屬于行政性收費,其提高標準后的增量收入,應主要用于東部山區生態環境建設、水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以及歸還我省大型水利工程內外債務。具體使用管理辦法,由省水利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研究制定。
五、本通知自二○○○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。
主辦單位: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營口增殖實驗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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